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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职普通话培训教师管理暂行规定
来源:北京京都汉易语言文化院     时间:2012-8-6 17:55:00   浏览:1287次

为了加强我中心普通话培训师资队伍建设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中心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,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,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普通话培训教师队伍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普通话培训师资任职条件

1.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中心审核认可的其它人员;

2.身体健康,能胜任兼职教师工作者;

3.掌握相关知识和技术,能够胜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。

二、普通话培训师资聘任办法

1.根据中心教学实际需要,中心具体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和受理工作;

2.兼职教师必须先试讲。试讲由教务部组织有关普通话培训教师及学生参加。试讲合格者方能聘任,发放《教学任务书》;

3.前台负责向兼职普通话培训教师介绍课程和任课学生情况;

4.兼职教师填写《兼职教师信息登记表》。一式两份,中心、教务处各存一份;

5.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普通话培训教师经推荐,可与中心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协议。

三、兼职普通话培训教师责任

1.遵守中心有关规定制度,教书育人严格执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;

2.及时按我中心课程标准要求备课,使用指定的教材;

3.开课后两周内向教务部递交《教学进度计划表》,一式三份,教师、中心、教务处各存一份;

4.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普通话培训课程讲授、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、考试及补考阅卷等工作;

5.认真备课,写好教案;按时到校授课,每次上课认真填写《教学日志》。

每周向教务部递交《教学日志》一式三份,教师、中心、教务处各存一份;

四、普通话培训师资考核办法

教务部负责对兼职普通话培训教师进行教学效果的评估和考核,考核标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种。考核不合格者,中心将予以解聘。

无特殊情况,教师须上满规定的学时数,未上满规定的学时,按实际上课时数付课酬。课酬发放按〈〈聘用兼职任课教师讲课酬金发放办法〉〉执行

.兼职普通话培训教师离职管理办法

兼职教师因故不能继续承担学生授课任务的,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部提交申请,在学校找到合适的替代老师后,完成已授课课件,教案的交付后方可离职,否则,学校将拒付其当月课时费,永久取消该教师在学校授课资格。

京都汉易教育中心

  2010年1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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